⒈ 贖取生命。
引《北齊書·恩倖傳·和士開》:“士開 見人將加刑戮,多所營救,既得免罪,即命諷喻,責其珍寶,謂之贖命物。”
⒈ 繳納錢財、物品以求換取性命或免除罪刑。
引《北史·卷九二·恩幸傳·和士開傳》:「既得免罪,即令諷論,責其珍寶,謂之贖命物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