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錢物換回人身自由,特指奴婢妓女等用財物換得人身自由。
英redeem;
⒈ 用錢物或其他代價換得人身自由。
引明 徐霖 《繡襦記·襦護郎寒》:“愿計二十年衣食之用以贖身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十九回:“今日可巧有贖身之論。”
高云覽 《小城春秋》第十章:“據說 金花 是 大雷 剛替他贖身的一個歌女。”
⒈ 用金錢來換回身體的自由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生員馮君瑞被金狗洞苗子別莊燕捉去,不肯放還。若是要他放還,須送他五百兩銀子做贖身的身價。」
《老殘游記·第一四回》:「我們辦這件事當分個前后次第,以替他贖身為第一步,以替他擇配為第二步。」
反賣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