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史的法則。
引唐 韓愈 《答元侍御書》:“謹詳足下所論載,校之史法,若濟者,固當得附書。”清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如是我聞一》:“全書皆體例謹嚴,具有史法。”魯迅 《吶喊·阿Q正傳》:“即使說是‘ 未莊 人也’,也仍然有乖史法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