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賞識并加以拔擢。
引《新唐書·李訓傳》:“仲言 持詭辯,激卬可聽,善鉤揣人主意,又以身儒者,海內望族,既見識擢,志望不淺。”《宣和書譜·唐宣宗》:“其所以黜陟臣下,皆出於己,至於手寫詔勑,而人一被識擢,則為時之榮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