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求取名聲。
引唐 李翱 《嶺南節度使徐公行狀》:“公自陳所為不足述,假令如百姓言,乃刺吏職宜如此,何足多者,不愿以小事市名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宗藩·鄭王直諫》:“鄭王 之疏即繼之,氣亦甚壯,但貢諛于先,而切諫于后,似乎市名釣奇。”清 錢謙益 《吏部主事周順昌授承德郎制》:“破藩籬厓岸之私,虛能鑒物;絶弓劍苞苴之問,廉非市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