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淫佚貪欲。謂放蕩于聲色游樂。
⒈ 淫佚貪欲。謂放蕩于聲色游樂。 《漢書·杜欽傳》:“﹝禮﹞廢而不由,則女德不厭;女德不厭,則壽命不究於高年。
引《書》云‘或四三年’,言失欲之生害也。”顏師古 注:“《周書·亡逸篇》曰:‘惟湛樂之從,罔或克壽,或十年,或七八年,或五六年,或四三年。’謂逸欲過度則損壽也。‘失’讀曰‘佚’。‘佚’與‘逸’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