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朝廷授予官吏虛銜,未授正命,謂之“試銜”。
引《舊五代史·唐書·明宗紀五》:“天下州府,例是攝官,皆結試銜,或因勘窮,便關詐假。”《資治通鑒·后唐明宗天成元年》:“當是時,所除正員官之外,其餘試銜、帖號止以寵激軍中將校而已。”胡三省 注:“試銜,謂試某官某階,皆以入銜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