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審核在編制的人丁賦役等。
引明 沉榜 《宛署雜記·馬政》:“宣德 間,令 北直隸 三丁養(yǎng)騍馬一匹,二丁養(yǎng)兒馬一匹,十年審編一次。”清 顧炎武 《天下郡國利病書·鳳寧徽》:“其起差重,故其編丁不得不多。其派丁多,故其審戶不得不密。期以三年為限,而法以三等九則為準(zhǔn)……此審編之大較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