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市上出售。
引唐 杜甫 《送重表侄王砯評(píng)事使南海》詩:“自陳剪髻鬟,市鬻充杯酒。”《宋史·食貨志下八》:“行者齎貨,謂之‘過稅’,每千錢算二十;居者市鬻,謂之‘住稅’,每千錢算三十,大約如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