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聲言。
例再三聲言。
英profess;
⒈ 再次陳說;重復述說。
引《清波別志》卷下引 宋 吳曾 《能改齋漫錄》:“康定 中, 王渙 為 荊王 元儼 翊善。王用度無節, 渙 以書諫:方國家有邊患,宜助節用。王判其后曰:‘愁殺你,愁殺你!’他日申言之,又判曰:‘仰翊善,依翊善。’”
宋 洪邁 《容齋續筆·漢書注冗》:“顏師古 注《漢書》……有失之贅冗及不煩音釋者。其始遇字之假借,從而釋之。既云‘他皆類此’,則自是以降,固不煩申言。”
清 俞樾 《諸子平議·管子二》“請修兵革……內修兵革”:“‘內修兵革’亦宜作‘請修兵革’,蓋即上語而申言之也,涉下文‘內奪民用’而誤。”
⒉ 鄭重說明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禮部一·吳仙居奪謚》:“于 請奪 吳 諡,疏末又申言請補故御史 楊爵 諡……以 楊 形 吳,見其褒貶恰當,可謂良工心苦矣。”
⒊ 指明確地說。
引梁啟超 《論俄羅斯虛無黨》:“更申言之,則虛無黨之爭點,起于生計問題,而非起于政治問題。”
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《辛亥革命·政聞社宣言書》:“夫所謂改造政府,所謂反對專制,申言之,則不外求立憲政治之成立而已。”
⒋ 猶聲言,公開地用語言或文字表示。 清 俞正燮 《癸巳類稿·緬甸東北兩路地形考》:“﹝ 曩占 ﹞燒滅 孟連,而自歸於 中國。
引永昌府 知府 楊重穀 與武弁謀,申言蠻反,討平之。遂置 古利宴 於極典以邀功。”
清 林則徐 《批駁余保純等為英商貨船聽候請照開盤會稟》:“‘搜查’二字,明是下策,何以來稟反作欣幸語氣,而一再申言之乎?”
沙汀 《淘金記》五:“白醬丹 再三申言要再請他吃一臺閑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