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文書制度,有關軍國大事,由三省議定,面奏,獲旨。關于任免平常事項,以書面奏請,稱為熟狀。獲可即下中書撰命,門下審讀,然后由尚書奏行。
⒈ 唐 宋 文書制度,有關軍國大事,由三省議定,面奏,獲旨。關于任免平常事項,以書面奏請,稱為熟狀。獲可即下中書撰命,門下審讀,然后由尚書奏行。參閱 宋 陳亮 《進中興五論札子·論執要之道》、 宋 周必大 《玉堂雜記》卷下。
引宋 宋敏求 《春明退朝錄》卷下:“唐 宰相奉朝請,即退 延英,止論政事大體,其進擬差除,但入熟狀畫可。”
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故事一》:“本朝要事對稟,常事擬進入,畫可然后施行,謂之熟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