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指佛教徒犧牲自己的肉體,以表示佛法的大慈大悲的精神。后亦用于為國家、人民和正義事業而犧牲自己。參見:舍身。
⒈ 佛教徒為宣揚佛法,或為布施寺院,自作苦行,謂之“捨身”。六朝時此風最盛。
引《梁書·武帝紀下》:“大通 元年……三月辛未,輿駕幸 同泰寺 捨身。”
《隋書·五行志上》:“是時帝崇尚佛道……數詣 同泰寺,捨身為奴,令王公已下贖之。”
宋 陶穀 《清異錄·圓通居士》:“比丘 海光 住 廬山 石虎菴,夜夢人長清瘦而斑衣,言捨身為菴中供養具。”
清 富察敦崇 《燕京歲時記·城隍出巡》:“出巡之時,皆以八人肩輿,舁藤像而行。有捨身為馬僮者,有捨身為打扇者。”
⒉ 犧牲自己。
引明 葉憲祖 《鸞鎞記·秉操》:“我 魚惠蘭,只為姊妹情深,捨身相代。”
本指佛教徒犧牲自己的肉體,以表示佛法的大慈大悲的精神。后亦用于為國家、人民和正義事業而犧牲自己。 陳去病 《輯<陸沉叢書>初集竟題首》詩:“誓死肯從窮髮國,舍身齊上斷頭臺。”
⒈ 為事物盡力而不惜犧牲自己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一二回》:「自今以后,我的心事已了,便可以舍身為知己者用了。」
⒉ 出家為僧,或為弘揚佛法而犧牲己身。
引《梁書·卷三·武帝本紀下》:「三月辛未,輿駕幸同泰寺舍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