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深文周納,故意陷人于罪。
引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﹝ 孝武 ﹞招進(jìn) 張湯、趙禹 之屬,條定法令,作見知故縱、監(jiān)臨部主之法,緩深故之罪,急縱出之誅。”顏師古 注引 孟康 曰:“孝武 欲急刑,吏深害及故入人罪者,皆寬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