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達到承擔賦役年齡的人。
⒉ “身丁錢”的省稱。
引宋 李心傳 《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·財賦二·身丁錢》:“廣西 郡縣貧薄,凡民間父、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,亦行科納,謂之‘掛丁錢’。”
⒉ “身丁錢”的省稱。參見“身丁錢”。
引《宋史·孝宗紀三》:“辛未,知 紹興府 張津 進羨餘四十萬緡,詔以代民輸和買、身丁之半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高宗紹興二十八年》:“興 洋 舊有義士,皆驍勇可用,祇是免身丁、差役之類,不費有司錢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