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鬧市處死。指棄市,古代死刑之一。
引《初學記》卷二十引《淮南子》:“拘囹圄者,以日為脩,當市死者,以日為短?!?br />按,今本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作“死市”。 《釋名·釋喪制》:“市死曰棄市。市,眾所聚,言與眾人共棄之也?!?br />南朝 宋 鮑照 《詠史》詩:“百金不市死,明經(jīng)有高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