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書寫文字,題字。明代職司抄寫的低級官員。
⒈ 書寫文字,題字。
引南朝 梁 陶弘景 《授陸敬游十賚文》:“賚爾大硯一面,紙筆副之,可以臨文寫字,對真受言。”
唐 高駢 《寄鄠杜李遂良處士》詩:“池邊寫字師前輩,座右題銘律后生。”
宋 文同 《可笑口號》之三:“可笑此公何太惑,讀書寫字到三更。”
趙樹理 《金字》:“一天,鎮長交給我一卷緞子和一包泥金,要我替他寫字。”
⒉ 明 代職司抄寫的低級官員。
引明 王瓊 《雙溪雜記》:“以此有不待缺而陞者,如……醫士出身陞至太醫院使,寫字出身,在內閣書辦,陞至編脩。”
⒈ 書寫文字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九》:「又會寫字,難得!難得!」
⒉ 寫書法。
引《紅樓夢·第二三回》:「每日只和姊妹丫頭們一處,或讀書,或寫字。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二八回》:「西卿指著桌上的字道:『大哥倒有工夫寫字?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