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審決”。
⒈ 見“審決”。亦作“審決”。審察決定。
引宋 曾鞏 《請改官制前預選官習行逐司事務》:“使省書審決:某當屬郎、員外郎;某當屬尚書、侍郎;某當屬令、僕射,各以某所屬,預為科別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內(nèi)閣二·新鄭論事矛盾》:“高公 主筆審決,在 隆慶 四年九月。”清 侯方域 《豫省試策三》:“天子又不即裁其可否,下之六卿。六卿審決矣,又復得請,而后下之。”
⒈ 審查裁決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一》:「只待原首人來,即便審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