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以民之男女為山公、山嫗的迷信活動。
⒈ 古代以民之男女為山公、山嫗的迷信活動。 《后漢書·宋均傳》:“均 為 九江 太守。 浚遒縣 有 唐 后 二山,民共祠之。眾巫遂取百姓男女以為公嫗,歲歲改易,既而不敢嫁聚,前后守令莫敢禁。
引均 乃下書曰:‘自今以后,為山娶者皆娶巫家,勿擾良民。’於是遂絶。”李賢 注:“以男為山公,以女為山嫗,猶祭之有尸主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