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施行莊敬之教。
引《禮記·檀弓下》:“夏后氏 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,何施而得斯於民也?對曰:‘墟墓之間,未施哀於民而民哀;社稷宗廟之中,未施敬於民而民敬。’”鄭玄 注:“言民見悲哀之處則悲哀,見莊敬之處則莊敬,非必有使之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