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散齋”。
⒉ 古禮于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樂不吊,謂之“散齋”。齊,后多作“齋”。
⒊ 謂齋戒期滿。
⒈ 亦作“散齋”。
⒉ 古禮于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樂不吊,謂之“散齋”。齊,后多作“齋”。
引《禮記·祭義》:“致齊於內,散齊於外。”
鄭玄 注:“散齊,七日不御不樂不弔耳。”
《禮記·祭統》:“散齊七日以定之,致齊三日以齊之。”
又封建王朝皇帝祭社稷太歲等壇,行散齋,即在宮中齋戒,以別于祭天地等之行致齋。 漢 馬融 《東巡頌》:“散齋既畢,越翼良辰,棫槱增構,烈火燔燃。”
《宋書·禮志一》:“殷祠,皇帝散齋七日,致齋三日。”
宋 莊季裕 《雞肋編》卷中:“天地、宗廟、神州地祇、太社、太稷、五方帝、日月、太一、九宮貴神、蠟祭百神、太廟奏告,并為大祠,散齋四日,致齋三日。”
⒊ 謂齋戒期滿。
引唐 白居易 《五月齋戒罷宴徹樂》詩:“散齋香火今朝散,開素盤筵后日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