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官吏考功之法,分四善,二十七最,合善最以分等次。善指德操,最指才能稱職。見《唐六典·吏部。考功郎中》。因亦以指優異的政績。
⒈ 唐 代官吏考功之法,分四善,二十七最,合善最以分等次。善指德操,最指才能稱職。見《唐六典·吏部。考功郎中》。因亦以指優異的政績。
引唐 白居易 《贈刑部尚書滎陽鄭公墓志銘序》:“朝廷美之,擢授 登州 司馬,尋轉長史,累加朝散大夫,入為太子左贊善大夫……連有善最。”宋 秦觀 《人材》:“隨羣而入,逐隊而趨,既無善最之可説,又無顯過之可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