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繕緝”。
⒉ 謂修理房屋、墻垣等。
⒈ 亦作“繕緝”。謂修理房屋、墻垣等。
引《舊唐書·良吏傳下·姜師度》:“六年,以 蒲州 為 河中府,拜 師度 為 河中 尹,令其繕緝府寺。”《宋史·李壽朋傳》:“壽朋 以席為屋,督吏寀繕葺,未數月,復其舊。”清 和邦額 《夜譚隨錄·譚九》:“往歲零雨,屋舍傾圮,佐領無力繕葺,老朽無容身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