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候選官按期至吏部投呈本人履歷以待銓選。
⒈ 清 代候選官按期至吏部投呈本人履歷以待銓選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吏部·漢員銓選》:“康熙 二年定,人文到部,每月初一投供。”《六部成語注解·吏部》“投供”:“此員將得選缺,則吏部召之來署,令其書寫履歷單一紙呈交,以憑查校。”
⒈ 清制,候補官每月到吏部投呈履歷,以待任用,稱為「投供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