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嚴厲地懲戒。
⒉ 指嚴加懲辦。
⒊ 深切地警戒。
⒈ 嚴厲地懲戒。 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人事一》:“又 嘉祐 中士人 劉幾 累為國學第一人,驟為怪嶮之語,學者翕然效之,遂成風俗。
引歐陽公 深惡之,會公主文,決意痛懲,凡為新文者一切棄黜,時體為之一變。”
清 褚人穫 《堅瓠廣集·打花轎》:“不逞之風,漸不可長,公請府公痛懲之。”
⒉ 指嚴加懲辦。
引《宋史·張永德傳》:“世宗 親征,戰(zhàn)於 高平,大將 樊愛能、何徽 方戰(zhàn)退衄…… 永德 曰:‘陛下欲固守封疆則已,必欲開拓疆宇,威加四海,宜痛懲其失。’”
梁啟超 《禁早婚議》:“夫以一人殺一人,以一人侵一人之自由,就法律上,猶必按其害群之罪而痛懲之。”
⒊ 深切地警戒。
引宋 朱熹 《與吳茂實書》:“近來自覺向時工夫止是講論文義,以為積集義理,久當自有得力處,卻於日用工夫全少檢點……今方深省而痛懲之,亦欲與諸同志勉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