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統轄治理。
⒈ 統轄治理。
引《史記·酈生陸賈列傳》:“繼五帝三王之業,統理中國。”
漢 徐干 《中論·務本》:“明足以照見四方,智足以統理萬物,權足以變應無端。”
宋 歐陽修 《問進士策》之一:“夫內設公卿、大夫、士,下至府史胥徒,以相副貳;外分九服,建五等,差尊卑,以相統理,此 周 禮之大略也。”
⒈ 統合治理。《書經·周官》「冢宰掌邦治,統百官,均四海」句下漢·孔安國·傳:「天官卿稱太宰,主國政治,統理百官,均平四海之內。」
引《魏書·卷八五·文苑傳·序》:「自昔圣達之作,賢哲之書,莫不統理成章,蘊氣標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