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禁止銷毀銅錢以鑄銅器,并收繳銅器。
引金 元好問 《中州集·蔡太常珪》:“正隆 三年銅禁行,官得 三代 以來鼎鐘彝器,無慮千數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高宗紹興二十八年》:“前后銅禁,行之不嚴,殆成虛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