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廷給地方高級官員的諭旨,不由內閣寄出,而由軍機處密封交兵部捷報處寄往各省,直接書上某官“開拆”,叫“廷寄”
英a confidential letter sent direct from the palace to the highest provincial officials;
⒈ 清 時皇帝的諭旨,分明發和廷寄兩種,明發交內閣發布,廷寄由軍機大臣專寄給外省將軍、都統、督、撫、欽差等大員,開首有“軍機大臣奉面諭旨”等字樣。
引清 趙翼 《檐曝雜記·廷寄》:“軍機處有廷寄諭旨,凡機事慮漏泄不便發抄者,則軍機大臣面承后撰擬進呈,發出即封入紙函,用辦理軍機處銀印鈐之,交兵部加封,發驛馳遞……此例自 雍正 年間始,其格式乃 張文和 所奏定也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二回:“此時有個廷寄下來,查問江南軍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