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抄錄文書的人員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吏部九·驗封清吏司》:“凡京吏之別三,一曰供事,二曰儒士,三曰經承;外吏之別四,一曰書吏,二曰承差,三曰典吏,四曰攢典;皆選於民而充之,役五年而更焉。非經制者曰貼寫,曰幫差,其濫者禁之。”李英儒 《野火春風斗古城》第三章五:“邢雙林 生活沒著落,又怕挑壯丁,便主動混到偽治安軍里,當了一名貼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