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祭祀、宴享時,將牲的半體置于大俎以進獻。《左傳·宣公十六年》:“王享有體薦,宴有折俎。”杜預注:“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。”孔穎達疏:“《傳》言體薦即房蒸也。”《周禮·夏官·小子》“掌祭祀羞羊肆”清孫詒讓正義:“今以《體經》、《春秋》內外傳及韋、杜、賈諸說參互考之,脀解之法蓋有五,而實止四等……二曰房烝,謂之體薦,中分左右二體,而升其胖于俎也。”一說將全牲置于大俎以進獻。《周禮·夏官·小子》“掌祭祀羞羊肆”鄭玄注引漢鄭司農曰:“羊肆,體薦、全烝也。”
⒈ 古代祭祀、宴享時,將牲的半體置于大俎以進獻。
引《左傳·宣公十六年》:“王享有體薦,宴有折俎。”
杜預 注:“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。”
孔穎達 疏:“《傳》言體薦即房蒸也。”
《周禮·夏官·小子》“掌祭祀羞羊肆” 清 孫詒讓 正義:“今以《體經》、《春秋》內外傳及 韋、杜、賈 諸説參互攷之,脀解之法蓋有五,而實止四等……二曰房烝,謂之體薦,中分左右二體,而升其胖於俎也。”
一說將全牲置于大俎以進獻。 《周禮·夏官·小子》“掌祭祀羞羊肆”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:“羊肆,體薦、全烝也。”
《周禮·夏官·小子》“掌祭祀羞羊肆”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:“羊肆,體薦、全烝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