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顧情感、忠誠或義務的約束而拋棄;拋棄應贍養或撫養的親屬。
英abandon; forsake; cast off;
⒈ 見“遺棄”。亦作“遺棄”。
⒉ 拋棄;丟棄。
引三國 魏 阮籍 《詠懷》之四十:“離麾 玉山 下,遺棄毀與譽。”
宋 歐陽修 《和劉原父澄心紙》:“當時百物盡精好,往往遺棄淪蒿萊。”
一本作“遺棄”。 明 謝肇淛 《五雜俎·事部一》:“鉤索奇僻,而遺棄經史,二病也。”
魏巍 《東方》第六部第九章:“與這種情景成鮮明對照的,是敵人被打翻的車輛、狼藉的尸體和遺棄的槍枝、彈藥、軍衣、軍毯、水壺等各種軍用物品。”
亦指拋棄之物。 《舊五代史·漢書·史弘肇傳》:“路有遺棄,人不敢取。”
⒊ 謂對自己應該贍養或撫養的親屬拋開不管。
引《書·皋陶謨》“惇敘九族” 唐 孔穎達 疏:“又厚次敍九族之親而不遺棄,則眾人皆明曉上意而各自勉勵。”
清 王士禛 《分甘馀話》卷下:“然《北夢瑣言》載 頻 遺棄糟糠,別婚士族。”
周克芹 《勿忘草》:“她再也不會遭受舊時代婦女那種被踐踏、被遺棄的命運了。”
⒋ 死的婉詞。
引唐 元稹 《告贈皇考皇妣文》:“慈訓備至,不肖乃立, 積 初一命, 稹 始奉朝,供養未遑,奄爾遺棄。”
⒈ 丟棄、棄而不顧。
引《書經·皋陶謨》:「翕受敷施,九德咸事,俊乂在官」句下唐·孔穎達·正義:「使九德之人,皆得用事,事各盡其能,無所遺棄。」
《三國演義·第九六回》:「因此軍資什物,不曾遺棄。」
反撫養 贍養
⒉ 法律上指負有扶養的義務而不履行者,稱為「遺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