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上天的法則。
⒉ 天降的刑罰。
⒊ 特指宮刑。古以宦者星與宦官對應,故稱。
⒈ 上天的法則。
引《國語·周語下》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則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節矣。”
《國語·魯語下》:“少采夕月,與大史、司載糾虔天刑。”
韋昭 注:“刑,法也。”
晉 袁宏 《后漢紀·獻帝紀五》:“君糾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關干紀,莫匪誅殛。”
唐 李白 《望鸚鵡洲懷禰衡》詩:“才高竟何施,寡識冒天刑;至今芳洲上,蘭蕙不忍生。”
⒉ 天降的刑罰。
引唐 韓愈 《答劉秀才論史書》:“夫為史者,不有人禍,則有天刑。”
宋 范成大 《采菱戶》詩:“采菱辛苦似天刑,刺手朱殷鬼質青。”
《老殘游記》第十一回:“説無神則無陰譴,無天刑,一切違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。”
⒊ 特指宮刑。古以宦者星與宦官對應,故稱。
引《后漢書·襄楷傳》:“今黃門常侍,天刑之人,陛下愛待,兼信常寵,係嗣未兆,豈不為此?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宮而在天市,明當給使主市里也。今乃反處常伯之位,實非天意。”
⒈ 上天對惡人的懲罰。
引《老殘游記·第一一回》:「說無神則無陰譴,無天刑,一切違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。」
⒉ 閹刑、宮刑。
引《后漢書·卷三〇下·襄楷傳》:「黃門常侍,天刑之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