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共同的法則。論述典章制度沿革的專著,常以“通典”為名。如《通典》、《續通典》、《清通典》。
⒈ 共同的法則。
引晉 范寧 《<春秋穀梁傳>序》:“信不易之宏軌,百王之通典也。”
《陳書·高祖紀下》:“罰不及嗣,自古通典。”
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八一回:“‘立子以長’,古今通典。”
⒉ 論述典章制度沿革的專著,常以“通典”為名。如《通典》、《續通典》、《清通典》。
⒈ 通行的法典。
引《北史·卷六三·蘇綽傳》:「帝令朝臣厘改舊法,為一代通典,律令格式多威所定。」
晉·范寧〈春秋谷梁傳序〉:「信不易之宏軌,百王之通典也。」
⒉ 書名。唐朝杜佑撰,二百卷。依劉秩·政典而增廣之,分食貨、選舉、職官、禮、樂、兵刑、州郡、邊防等八門,上溯黃、虞,下迄天寶,博取五經群史,及漢魏六朝人之文集奏疏中有稗得失者,每事以類相從,于歷代沿革,詳為記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