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通報請求謁見。
引《后漢書·方術傳上·李南》:“和帝 永元 中,太守 馬棱 坐盜賊事被徵,當詣廷尉,吏民不寧, 南 特通謁賀。”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三:“遣親官一人,馳往見 貫,至則通謁拜賀于庭。”清 唐甄 《潛書·名稱》:“通謁於長者……雖非貴,則於名之上,稱曰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