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耕作。
引《戰國策·燕策一》:“民雖不由田作,棗栗之實,足食于民矣。”《漢書·趙充國傳》:“邊兵少,民保守,不得田作。”《宋史·趙滋傳》:“代州、寧化軍 有地萬頃,皆肥美,可募人田作。”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:“依據主權與田作慣例,勞動情況應登記于(戶主)名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