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刑具。拷問囚犯的棍棒。
⒉ 指夾棍。
⒈ 古代刑具。拷問囚犯的棍棒。
引《新唐書·刑法志》:“凡杖,皆長三尺五寸,削去節目。訊杖,大頭徑三分二釐,小頭二分二釐。”
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笞,大頭徑二分七釐,小頭減一分。杖,大頭徑三分二釐,小頭減如笞之數。笞、杖皆以荊條為之,皆臀受。訊杖,大頭徑四分五釐,小頭減如笞杖之數,以荊條為之,臀腿受。笞、杖、訊,皆長三尺五寸,用官降式較勘,毋以筋膠諸物裝釘。”
⒉ 指夾棍。
引清 魏裔介 《據實條奏疏》:“夾棍謂之訊杖。查得舊例一款,犯重罪贓證明白,抗拒不招者,眾官員立明案驗,方許刑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