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訊囚犯。
引《尉繚子·將理》:“笞人之背,灼人之脅,束人之指,而訊囚之情,雖國(guó)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。”《魏書(shū)·刑罰志》:“其捶用荊,平其節(jié),訊囚者其本大三分,杖背者二分,撻脛?wù)咭环郑较ひ懒睢!?br />清 沉曰霖 《晉人麈·異聞·囚徒妖術(shù)》:“一日訊囚,嚴(yán)加夾擊,終不肯承,視之若無(wú)苦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