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遇有官職缺員時,遴選有資格者補充之。
⒉ 選編前人著作,加以注釋。
引《金史·太宗紀》:“比以軍旅未定,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,今并從朝廷選注。”《元典章·吏部三·流官》:“今后各部勾當官有缺,合於九品職官內選注,相應人員補充。”
引孫犁 《澹定集·大星隕落》:“記得我在上初中的時候,就讀到他為商務印書館學生國學叢書選注的一本《莊子》,署名 沉德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