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時,地方向朝廷薦送候選官員的考查報告。
⒈ 唐 時,地方向朝廷薦送候選官員的考查報告。
引《新唐書·選舉志下》:“每歲五月,頒格于州縣,選人應(yīng)格,則本屬或故任取選解,列其罷免、善惡之狀,以十月會于省,過其時者不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