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繕供奉。
引《東觀漢記·光武紀》:“宜以時修奉 濟陽 城陽縣 堯帝 之冢。”《晉書·禮志上》:“司徒 荀組 據 漢獻帝 都 許 即便立郊,自宜於此修奉。”《宋史·禮志二六》:“祖宗陵寢久淪異域,今 金國 既割還故地,便當遣宗室使相與臣僚前去修奉灑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