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對新開墾的田地所征收的錢糧。
⒈ 清 代對新開墾的田地所征收的錢糧。
引《清會典·戶部·新墾升科分攤》:“四年覆準, 河南 丁銀攤入地畝,嗣后遇有報墾升科,將丁銀隨年別行均攤。十一年議準, 湖北 於 雍正 七、八、九年各屬開墾田地新升糧銀九千四百一兩四錢八分零,抵減 漢陽 等八縣重丁銀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