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詩八病之一。又名傷音病。凡五言詩一聯(lián)中除韻腳外,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韻者即為犯小韻。如“客子已乖離,那宜遠(yuǎn)相送”,子、已、離、宜同韻,即稱為犯小韻。
⒈ 詩八病之一。又名傷音病。凡五言詩一聯(lián)中除韻腳外,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韻者即為犯小韻。如“客子已乖離,那宜遠(yuǎn)相送”,子、已、離、宜同韻,即稱為犯小韻。參閱《文鏡秘府論·文二十八種病》。
引宋 魏慶之 《詩人玉屑》卷十一:“六曰小韻,謂除本韻一字外,九字中不得有兩字同韻,如‘遙’、‘條’不同。”
明 胡震亨 《唐音癸籤》卷十二:“小韻,除韻外,但九字中有相犯同聲者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