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宣勑”。
⒈ 通知傳達命令。
引《后漢書·卷一九·耿弇傳》:「弇乃嚴令軍中趣修攻具,宣敕諸部,后 三日當悉力攻巨里城?!?/span>
⒉ 任命或調遣官員的正式公文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卷二八二·后晉紀三·高祖天福六年》:「凝請密留空名宣敕十數通,付留守鄭王?!?br />《金史·卷一三四·外國傳上·西夏傳》:「詔陜西宣撫司及沿邊諸將,降空名宣敕,臨陣立功,五品以下并聽遷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