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興滅繼絶。
⒈ 扶持滅絕的國家,使其傳承復興。參見「興滅繼絕」條。
引《文選·班固·兩都賦序》:「以興廢繼絕,潤色鴻業。」唐·獨孤及〈舒州山谷寺覺寂塔隋故鏡智禪師碑銘·序〉:「七年夏四月,上沛然降興廢繼絕之詔,冊謚禪師曰鏡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