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使互相增進契分,情誼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邴原傳》“太祖 征 吳,原 從行,卒” 裴松之 注引《邴原別傳》:“兗 豫 之士,吾多所識,未有若君者,當以書相分。”清 黃生 《義府》卷下:“《季漢書·邴原傳》:‘當以書相分。’言以書薦之,使相契分也。”
⒉ 佛教語。法相宗所說的學說。與“見分”相對。謂認識和感知的對象。
引清 龔自珍 《最錄<八識規矩頌>》:“每支各攝證自證分、自證分、相分、見分等。”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論》:“緣色及空,以為相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