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稱上司的公文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蒞任·看須知》:“某詞訟,或欽件,或憲件,為某事,于某年月日,奉某衙門批審,曾否詳覆批示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蒞任·稟帖贅說》:“卑職以憲件所係,將 廷琬 之父 明遠 解赴憲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