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周時為地官之屬,位次遂大夫。遂有五縣,縣正掌一縣政令征比。
⒉ 官名。隋煬帝時,將縣尉改為縣正。
⒈ 官名。 周 時為地官之屬,位次遂大夫。遂有五縣,縣正掌一縣政令征比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縣正》:“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。”
⒉ 官名。 隋煬帝 時,將縣尉改為縣正。
引《隋書·百官志下》:“煬帝 即位,多所改革……改郡贊務為丞,位在通守下,縣尉為縣正。”宋 趙與時 《賓退錄》卷三:“漢 長安 有四尉, 晉 洛陽 有六尉, 隋 改縣尉為縣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