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縣庭”。
⒉ 古稱縣官行使政令的處所。
⒈ 亦作“縣庭”。古稱縣官行使政令的處所。
引《史記·游俠列傳》:“解 執恭敬,不敢乘車入其縣廷。”《后漢書·循吏傳·孟嘗》:“上虞 有寡婦至孝養姑。姑年老壽終,夫女弟先懷嫌忌,乃誣婦厭苦供養,加鴆其母,列訟縣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