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縣之吏役。
引《管子·大匡》:“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,觀其能之大小以為之賞,有過無罪。”《史記·樊酈滕灌列傳》:“嬰 已而試補縣吏。”《漢書·衛青傳》:“﹝ 鄭季 ﹞以縣吏給事侯家。”唐 韓愈 《贈崔復州序》:“幽遠之小民,其足跡未嘗至城邑,茍有不得其所,能自直于鄉里之吏者鮮矣;況能自辨于縣吏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