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具賞格。
引《后漢書·桓譚傳》:“張官置吏,以理萬人,縣賞設罰,以別善惡。”《三國志·吳志·步騭傳》:“縣賞以顯善,設刑以威姦。”
⒈ 出示獎賞以鼓勵人從事某種活動。
引《后漢書·卷二八上·桓譚傳》:「夫張官置吏,以理萬人,縣賞設罰,以別善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