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縣和道。漢制,邑有少數民族雜居者稱道,無者稱縣。
⒉ 通行全縣或縣與縣之間的道路。
⒈ 縣和道。 漢 制,邑有少數民族雜居者稱道,無者稱縣。
引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:“檄到,亟下縣道,使咸知陛下之意?!?br />裴駰 集解:“《漢書·百官表》曰:‘縣有蠻夷曰道?!?br />《漢書·梅福傳》:“數因縣道上言變事,求假軺傳,詣行在所,條對急政,輒報罷?!?/span>
⒉ 通行全縣或縣與縣之間的道路。
引漢 王充 《論衡·別通》:“夫縣道不通于野,野路不達于邑,騎馬乘舟者,必不由也?!?br />宋 徐鉉 《送史館高員外使嶺南》詩:“雙旌馳縣道, 百越 從軺車?!?/span>
⒈ 聯絡縣市與重要鄉鎮間的道路。